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
  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1998]2119号)精神,经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我们按照“优质优价,适当拉开各价区等级差价”的定价原则,在综合考虑烟叶生态特征、品质因素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1999年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价格是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价格水平一经确定,各省级局(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和擅自调整。
  二、凡毗邻省划为不同价区的,各有关省级局(公司)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收购。价格高的省级局(公司)要主动衔接并协调好各价区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凡在省内划分不同价区的,各价区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的价区和规定的价格执行。省级局(公司)要注意协调好各价区的关系,保证烟叶收购正常有序进行。
  三、各地在认真执行国家定价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烟叶收购,确保等级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烟叶国家定价和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放松等级标准和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表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