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鉴
定结论能否作为处理案件依据的请示》(甘工商公字〔1998〕2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否作为定案的*10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