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抚顺铝厂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青海铝厂山东铝业公司白银铝厂兰州铝厂平果铝业公司青铜峡铝厂贵州铝厂包头铝厂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铜川鑫光铝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