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的有关规定,经征求部分地方物价部门的意见,我委确定了《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的统一样式(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收费许可证样式及说明要求,抓紧证书的印制工作,保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附件:一、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申请表的说明(略)
  二、收费许可证正本(样式)(略)
  三、收费许可证副本(样式)(略)
  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