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禁止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切实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1998〕447号)精神,强化棉花信贷管理,防止收购资金流失,现就棉花贷款的收贷收息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陈棉的收贷收息问题
  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强陈棉(陈棉是指1998棉花年度前的库存棉花,下同)销售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棉花收储企业实行保本销售的原则,禁止亏本降价销售,防止产生新的亏损挂账。
  根据棉花保本销售原则,信贷人员要对棉花收储企业的棉花销售申请报告进行认真的监督、审查,认真测算棉花销售的保本价格。棉花销售保本价格的测算必须包括棉花收购价格、收购直接费用、本次棉花销售收入中的应交税金、当期(指1年内)贷款利息、当期(指1年内)保管费用、本次棉花销售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信贷员要进一步测算出该批棉花销售收入中应收回的贷款本息。在认真计算出销售保本价格和应收回的贷款本息后,若销售收入不足以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不得同意企业销售此批棉花。
  二、关于销售新棉的收贷收息问题
  对新棉(新棉指1998棉花年度的棉花)销售,各级行要严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棉花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新棉销售价格的测算必须包括棉花收购价格、收购直接费用、本次棉花销售收入中的应交税金、当期(指实际占用贷款的时间)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指新棉收购入库至销售期间所发生的实际保管费用,不得超过每年每担8元的标准)、本次棉花销售费用以及适当的利润等。在此基础上,信贷员要认真测算拟销售的该批新棉应收回的贷款本息。若销售收入不足以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不得同意企业销售此批新棉。若该批拟销售的新棉的中央财政价差补贴尚未到位,在测算每担新棉销售价格和应收贷款本息时,收购价格必须包括中央财政棉花收购价差补贴。
  最近,国家公布了1999棉花年度的棉花收购指导价。据各地反映,1999棉花年度收购指导价的公布对新棉销售带来很大的冲击,严重影响着新棉的保本微利销售。总行要求,各级行必须加强对新棉销售形势的分析,严格新棉销售的信贷管理,认真审查棉花销售价格,测算应收回的贷款本息,确保新棉保本微利销售,禁止发生新的亏损挂账。
  三、进一步完善棉花销售报告审查制度
  各级行要进一步完善棉花销售报告审查制度,企业销售棉花必须填制销售申请报告单,经信贷员审查后方能销售。销售报告单要附上销售合同,写明棉花销售数量、等级、单价、结算方式等内容。信贷员要增强做好棉花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棉花销售报告审查制度,对企业拟销售的棉花,要认真测算棉花销售价格。对销售收入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要坚决予以制止。信贷员在销售报告单上必须明确签署能否销售的具体意见和原因,将棉花销售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关于企业非销售收入的收息问题
  各级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的力度。对企业回笼的非销售收入,要尽量收回利息,特别是收回历欠利息。
  五、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行和棉花收储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禁止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切实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棉花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