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报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头孢唑啉钠、头孢曲松钠产品单独定价的请示》(渝价[1998]476号)和《关于报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钠产品单独定价的请示》(渝价[1998]577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
  生产的头孢唑啉钠、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和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的价格暂按我委《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528号)规定执行,即:
  (一)头孢唑啉钠粉针,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4.84元、5.81元和6.80元。
  (二)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注射剂,规格为每支0.2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28.08元、33.70元和38.80元;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39.78元、47.74元和54.90元;规格为每支1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70.40元、84.48元和97.20元。
  二、上述价格自1999年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