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2号)的规定,现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规定办理。
  
附件: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1.电能表
  2.水表
  3.煤气表
  4.衡器(不含杆秤)
  5.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
  6.出租汽车计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