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核定脂肪乳注射液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获得国家GMP认证或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生产的脂肪乳注射液实行两种价格体系,即分别制定获得国家GMP认证或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生产的脂肪乳注射液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附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品价格,暂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核定,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四、附表规定的价格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