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89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 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序号0x20收费项目0x20收费标准0x20备注
  10x20申请费0x201000元
  20x20审核费0x20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
  3    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50元
  4    监督审核费0x203000元×人日数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执行
  50x20年金(含标志使用费)0x202000元0x20每年交纳一次
  注: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 具体由中国质
  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 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