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经院领导批准的《中国科学院机关实行处长岗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机关转岗分流政策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教育局沟通。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实行处长岗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为配合院机关机构改革,在合理设置机关各级管理岗位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择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建立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对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岗位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办法。
  一、岗位设置机关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以院确定的工作职能、核定的处级机构数、处长职数为依据设定处长岗位。
  二、基本岗位职责1、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的处长主持全处各项业务工作;带领本管理群体对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科研(业务)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根据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国家或院重大科研项目和大科学工作规划、立项、招标、监督以及评价验收工作。
  2、综合(党务)管理部门的处长主持全处各项业务工作;带领本管理群体对某系统或某一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或行政、党务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根据院的中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职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善于总结、提高和创新;不断提出积极建议以推动全局性、整体性工作的开展。
  各厅、局应根据各处、室工作范围细化处长岗位职责。
  三、基本条件参加竞争处长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中规定的“选择任用条件”中的“6条基本条件”(见附件)。
  2、新任处长年龄应在50岁以下;在副处长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任处级领导已满55周岁的(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者)不再参加竞聘处长岗位。
  3、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综合(党务)部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允许院机关各厅、局依据工作需要,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
  对于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越级参加岗位竞争。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1、各部门处长岗位的人员选聘,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程序择优聘任。
  2、处长岗位的竞争选聘工作,由院机关各厅、局组织实施。各厅、局成立以主管院领导、本部门局级干部、人教局、京区党委领导及1-2名管理专家(机关内外)组成的选聘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院成立由院领导、人事教育局及有关人员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选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选聘考核小组做好竞争处长岗位人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机关人事处。
  3、各厅、局设置的公竞争的处长岗位经批准后,由人事教育局向院机关统一公布处长岗位的招聘信息。
  4、符合处长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处长岗位的竞聘,允许每位竞聘者申报2个岗位。竞聘者应和有关厅、局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院机关竞聘岗位申请表》。
  5、依据处长岗位的条件,各厅、局选聘考核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各厅、局通知本人做好竞聘考核的准备工作。
  6、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选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的选聘会上,介绍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德才情况和竞争处长岗位的工作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7、各厅、局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拟人选人员名单,并由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察。
  8、凡经选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和人事部门考察通过的竞聘者,由各厅、局长聘任,报人事教育局机关人事处备案。
  五、签约聘任1、处长上岗前必须和本部门签定《岗位聘任合同书》,以书面形式明确该部门与受聘者双方的责、权、利。
  2、处长岗位聘任合同期一般为4年。
  3、院机关按照岗位聘任与人事关系并存的原则,实行处长岗位聘任与身份聘用相结合,岗位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的人事关系随即解除。
  院机关不宜公开竞争的处长岗位和副局级领导兼任处长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的竞争上岗工作,由各厅、局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竞争上岗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充分听取和重视处长的选聘意见,做好相关人员的竞争上岗和择优选聘工作。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