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我们对原保险监管报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为了统一保险监管报表,现将修订后的表样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保险监管报表使用保监会的新编号;
  二、上报保监会的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三、各保险公司可设计本公司的报表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外资保险公司应加注英文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时段(年、半年、季、月报)、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保险监管报表一律使用A4型纸;
  五、上报保监会的正式报表为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装订成册的,另一份为未装订的;
  六、在保监会派出机构设立前,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监管报表仍须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份。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联系。
  特此通知限性
    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