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1998年5月,我行率先全面开办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此项业务的开办促进了我国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了我国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加大了我行在邮电行业的市场份额,优化了我行客户结构,降低了信贷风险,增加了经营效益。因此,开办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适应了企业的需求,也符合我行经营战略和目标。
从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上看,电信业在今年经济增长中将起重要作用,并且国内设备生产企业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建设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信贷经营战略,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也是今年我行信贷投向的重点。因此,今年我行将继续加大通信设备买方信贷的工作力度,并且要把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做得更大更好。
去年我行买方信贷业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详细的操作规程,影响买方信贷的顺利进行。为了规范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防范信贷经营风险,确保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的顺利进行,结合我行经营战略和目标及信贷投向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程控电话交换机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通知》和建总函字[1998]247号《关于开办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的通知》,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现下发你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买方信贷业务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级分行要充分认识、深入领会买方信贷业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建设银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利用我行率先开办此项业务的优势,把握机遇,通过优质服务,达到增加我行在电信业的市场份额、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
2.由于去年计划下达数与实际数差距较大,今年我们改变了计划确定和下达方式,计划确定的原则是:计划有利于各行规模和资金的预留和安排,便于操作,基本与实际需求相吻合。因此要求各主办行和协办行发挥能动性,积极做好买方企业、卖方企业的工作,认真审查核对上报数据,保证计划的基本准确性。
3.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行接到后立即按要求在4月20日前审核上报有关数据,包括主办行、协办行年度指导计划报表,主办行1~4月份买方信贷需求报表等。
4.各主办行和协办行按要求在4月20日前将买方信贷业务联络员名单报至总行。
5.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9章 总则
*9条 为了规范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防范信贷经营风险,确保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的顺利进行,结合我行经营战略和目标及信贷投向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4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程控电话交换机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通知》和建总函字[1998]247号《关于开办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的通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买方信贷)是我行根据通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卖方企业)和购买通信设备企业(以下简称买方企业)的申请,向买方企业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卖方企业生产的通信产品的信贷业务。
第二章 各级行职责
第三条 总行为领导行,负责制定买方信贷政策,确定支持的卖方企业,审查下达年度指导计划和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分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分行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通报,研究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卖方企业所在地一级分行为主办行,负责推荐卖方企业,与卖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或买方信贷协议,审核上报卖方企业的年度买方信贷需求,定期上报买方信贷需求,汇总上报买方信贷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卖方企业情况,加强与协办行的信息沟通。
第五条 买方企业所在地一级分行为协办行,负责了解所辖地区买方企业年度计划及买方信贷需求,推进和管理所辖地区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落实总行下达的买方信贷计划。定期上报买方信贷执行情况,及时与主办行沟通信息。
第六条 买方企业所在地分(支)行为经办行,负责受理买方信贷贷款申请,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查、决策和发放贷款,管理和回收贷款,监管资金的使用。密切与买方企业的银企合作关系,及时向协办行上报买方信贷业务执行情况。
第三章 买方、卖方企业的确定
第七条 买方企业必须是符合《贷款通则》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低、经营管理好、能按期还本付息,并能与我行建立或逐步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企业。
第八条 卖方企业应是主导产品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企业资产负债率低、机制新、生产规模经济合理、效益好,并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总行审定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
第九条 申请我行买方信贷支持的卖方企业必须首先向主办行提出买方信贷业务合作申请,主办行对卖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价和审查,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等等,审查合格后上报总行,经总行确定后,主办行与卖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或买方信贷协议(附一)。
第四章 计划的确定与下达
第十条 总行下达的通信设备买方信贷计划纳入各行的存贷比之内。通信设备买方信贷计划包括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和项目计划两个层次,项目计划是年度指导计划的细化和体现。
第十一条 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是总行在年初根据主办行和协办行上报的数据确定的各协办行买方信贷业务的年度额度,用于各行规模和资金的预留和安排。年度指导计划的确定采取“双向归集,综合平衡”的方式,即由主办行根据设备生产企业年度销售计划及其买方信贷需求审核其买方信贷的年度需求,并将“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主办行报表”(附二)于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总行;协办行根据所辖地区买方企业的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设备资金需求及买方信贷需求,结合信贷投向重点和资金规模总体安排,审核后将“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协办行报表”(附三)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总行。总行根据以上两方面数据综合平衡后确定、下达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
第十二条 通信设备买方信贷项目计划的下达采取“定期确定、分批下达”的方式。即由主办行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买方信贷需求,审核后每两月上报总行一次,总行审定后分批下达项目计划。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 协办行接到通信设备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后,要提前预留和安排规模和资金。
第十四条 买方企业与卖方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商妥申请我行买方信贷后,由买方企业向协办行提出买方信贷申请,卖方企业向主办行提出买方信贷需求。
第十五条 主办行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买卖双方商妥申请建设银行买方信贷需求填报“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需求申报表”(附四),每两月于次月3日前上报总行。
第十六条 协办行及时与买方、卖方企业签订三方“买方信贷融资意向性协议”(附五)。
第十七条 总行对主办行上报的买方信贷需求审查后下达买方信贷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 经办行接到买方信贷项目计划后,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决策,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 买方信贷发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金额的80%。一年期以上的买方信贷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内核算,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同档次利率执行。
第二十条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协办行与买方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专项用于购买卖方的通信产品,不得挪用。
第二十一条 协办行发放贷款后,根据买方的付款指令,将资金汇至卖方企业在主办行开立的账户。
第二十二条 主办行、协办行每两月向总行上报“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执行情况表”(附六、附七)。
第六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主办行和协办行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建立全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联络员制度,加强各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主办行和协办行定期、及时向总行反映卖方、买方企业情况和问题。主办行和协办行之间定期交流信息、加强协调。
第二十四条 主办行要保证买方信贷需求申报的准确性,加强对卖方企业的客户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分析银企合作关系的发展态势,跟踪落实银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推动各项业务的全面开展。
第二十五条 协办行和经办行要加强贷后管理,按照贷款管理的要求做好贷款的日常管理和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办行、协办行和经办行都要建立买方信贷业务台账,按时上报报表和有关材料,并保证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主办行、协办行要于次年一月末上报买方信贷业务年度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行对主办行和协办行买方信贷业务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买方信贷合作协议(参考格式)甲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分行
为了促进我国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支持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贷款回笼,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作为主办银行,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上保持合理的结算量和存款量;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支持甲方邮电通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甲方因销售本企业产品需要买方信贷支持时,在购货方符合建设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及其总行将优先安排提供买方信贷支持。
三、甲方需要买方信贷支持时,应与购货方商妥买方信贷额度,向乙方提供买方信贷需求。需求至少包括购销协议副本,购货方名称及地点、货物金额、买方信贷额度、担保情况等。甲方还应通知购货方向当地建行提交买方信贷申请。
四、乙方负责向其总行上报甲方的买方信贷需求,了解和向甲方反馈买方信贷的审批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助解决买方信贷业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
五、甲方应协助建设银行及时回收为甲方销售产品而发放的买方信贷本息。对不能按期回收的买方信贷本息,甲方有义务督促买方及其上级履行还款义务。
六、乙方承诺保证甲方销货款结算及时、流畅,甲方保证由乙方买方信贷支持的购销合同货款收回后,全部存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七、甲方因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向乙方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八、甲方承诺本企业资金往来、营业收入、保证金、房改资金、大面额存款等主要资金业务,通过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甲方其他金融业务优先委托乙方办理。
九、甲方应按照《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办法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重要经济活动资料。
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网络,在建行系统逐步建立起为甲方提供快速便捷结算服务的网络,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保证甲方资金划拨、结算业务往来及时畅通和协助甲方管好各种资金。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对甲方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并将其资信情况作为向甲方提供信贷支持的依据。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或业务往来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再定。本协议正副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正副本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公章) 建设银行__分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行长(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二:建设银行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主办行报表(略)
附三:建设银行买方信贷年度指导计划协办行报表 (表略) 附四: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需求申报表(表略)
附五:
买方信贷融资意向性协议甲方:(买方企业名称)乙方:(卖方企业名称)丙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为支持我国通信设备生产,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银企三方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开展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提出买方信贷申请,用于购买乙方__________设备。丙方意向性同意向甲方发放______万元买方信贷,期限______年,丙方将按照建设银行规定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完整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中所需要的各种证明和资料。
三、丙方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决策,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提供贷款后,按照甲方付款指令按时将贷款划至乙方在主办行开立的账户。
五、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及时向丙方偿还贷款本息。
六、甲方、乙方遵守丙方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七、丙方优先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网络、咨询、协调等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六:建设银行通信设备买方信贷执行情况表(主办行)(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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