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促进外汇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外汇信贷管理规章制度
我行的外汇信贷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行要认真执行总行制定的《外汇信贷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暂行规定》、《外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外汇信贷管理的制度办法,抓好外汇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合规经营。
各行要按照总行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后管理工作。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发放外汇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总行的授权规定,并经过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和行长批准。未经总行批准,各行不得发放外汇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适当集中外汇贷款的审批权和经营权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总行、一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外汇项目贷款的审批权集中在总行。
现汇项目贷款、外汇转贷款和对外担保的经营权上收到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或项目所在地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审查并报总行批准后,可经营现汇项目贷款和外汇转贷款;对于对外担保业务,二级分行仅行使调查、推荐职能。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经营权必须集中在二级以上(含)分行,县支行、办事处不能发放外汇贷款。二级分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权由各一级或直属分行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产质量、资金情况、管理水平等条件,审查确定并报总行备案。对二级分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经营权原则上每年审查确定一次。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压缩外汇不良贷款,提高贷款收息率
积极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提高外汇贷款收息率是我行今年外汇信贷工作的重点。总行将于近期下达各行1999年外汇不良贷款压缩计划和外汇贷款收息计划,各分行要将今年压缩外汇不良贷款和提高收息率计划分解下达,落实责任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清收和转化外汇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全年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的两项工作目标。
在清收、转化外汇不良贷款和提高贷款收息率工作中,要针对外汇贷款风险和处理难度高于人民币贷款的特点,统筹安排外汇信贷与人民币信贷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10号),对企业购汇还贷作了明确规定,各行要认真执行,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购汇还贷中遇到的困难。
压缩外汇不良贷款和清收贷款利息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行合法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凡出现不良贷款或欠息的,各级分行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坚决依法收贷收息。对外汇不良贷款中符合呆坏账核销规定的,各行应按总行的有关规定,向总行报送核销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加强信用证、对外担保和转贷款的管理
信用证业务应认真执行总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要将进口开证业务全面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信贷部门应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付款能力,对保证金不足的缺口部分要办妥信用证项下的备用贷款手续,切实防范开证企业的信用风险。要继续抓紧垫款清收转化和资产保全工作,使垫款的清收、转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切实加强外汇担保和外汇转贷款业务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继续坚持集中审批的原则,外汇转贷款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外汇担保业务要严格按照现行权限规定执行。在适当集中外汇担保和外汇转贷款业务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清查开出的各类保函的履约情况和各类转贷款的还本付息及我行垫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积极开拓外汇信贷市场,优化贷款投向,改善外汇贷款结构
要逐步建立外汇信贷业务的优秀客户群,把效益好、信誉好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内资源优势出口创汇企业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我行外汇信贷支持的重点,加大对优秀客户的贷款投入。充分发挥我行人民币贷款的优势,加强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的配合,逐步改变我行外汇信贷业务分散经营、规模过小、效益欠佳的状况。要严格执行按企业信用等级掌握发放贷款的规定,不得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下的企业发放外汇贷款。贷款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对暂时不能评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要求,在落实有效担保,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1999年外汇项目贷款应主要投向城市电网、电信、供水、供气等市场可靠、收益稳定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支持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
六、尽快完成外汇信贷业务的划转工作,保证外汇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各行要按照总行关于将外汇信贷管理划转信贷部门实行本外币统一管理的要求,统一组织,加快进度,切实做好外汇信贷业务划转工作。一级、直属分行的外汇信贷业务划转信贷部门的工作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二级分行的划转工作由各一级、直属分行安排确定,力争尽快完成。对个别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划转工作的一级分行,在不影响对外汇信贷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总行批准,外汇信贷业务可暂时保留在分行国际业务部门,但必须按有关信贷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制定下一步划转业务的工作计划。
各行工商信贷和项目信贷部门要与国际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总行《关于印发外汇业务划转方案的通知》(工银发[1998]180号)要求,确保业务划转工作的质量。各行要结合外汇业务划转和贷款清分工作,进行一次外汇信贷检查,重点检查贷款手续和档案是否完备、担保措施是否落实以及不良贷款的状况,切实摸清外汇信贷业务的家底,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外汇信贷管理。总行将对各行的业务划转和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在外汇信贷业务划转中,要做到人随业务走,保证信贷部门外汇信贷业务人员的配备和充实,保持外汇信贷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影响或削弱外汇信贷管理。要按照总行《关于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的通知》(工银发[1999]19号)的要求,加强外汇信贷队伍的建设,提高外汇信贷人员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外汇信贷业务的培训,保证我行外汇信贷业务稳步发展。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4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