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将《铁道部关于对铁道机车柴油供应渠道和供应价格问题的请示》(铁物[1998]143号),批转我委研究办理。根据国务院《研究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完善原油成品油生产流通体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向铁道等专项用油部门直供成品油问题,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供应办法和供应价格的通知》(计经贸[1998]14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成品油结算价格在出厂价基础上上浮5%的限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铁道等专项用油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专项用油要严格限于内部使用,不得超出范围对社会销售,以确保油品专供专项使用。如发现违反规定将直供的成品油进行经营的,我委将取消其直供成品油资格。
  三、石油、石化两集团公司与铁道等专项用油部门的供销事宜,由供需双方根据国家计划统一衔接,并组织所属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各下属单位不得自行衔接。在实际执行中,铁道等专项用油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用油情况,实事求是地按季度提报用油需求数量,石油、石化两集团公司据此组织供应。供需双方要均衡供油提油,不得随意欠供欠提。年度末,专项用油部门和石油、石化两集团公司要向我委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我委将据此调整下一年度专项用油部门油品配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