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为加强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的管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高效地收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综合计划部为行内信贷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民币信贷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 纳入本办法调拨范围的信贷资金包括,除行政经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以外的其他各项人民币资金。我行的人民币资金使用顺序为:清偿所欠债务,包括归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金融债券还本付息;信贷放款;资金运作。
  第四条 资金账户安排。本行开户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主管行长和行长批准,也可在其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立账户。
  第五条 人民币信贷资金支付、划转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我行各账户资金由综合计划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调拨。开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由综合计划部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附件一),会签财会部后办理;确因业务需要,信贷资金需调出开户行之外时,由综合计划部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会签财会部,报主管综合计划和财会工作的行领导批准后办理。信贷资金存放开户行之外时,必须约定期限,到期由综合计划部通知收回。
  “人民币资金调拨单”一式三联,*9联交财会部记账,第二联交营业部门据以划拨资金,第三联留存综合计划部。
  第六条 信贷资金运用部门应于每周末和月末编制提供下周和下月的“人民币信贷资金计划表”(附件二),每季度末编制提供下季度人民币信贷资金预测计划。临时性单笔用款2亿元以上(含2亿元),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将“人民币信贷资金计划表”送交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部据此安排资金。
  贷款放出后,信贷一部应于用款当日将用款审批单送综合计划部一份,据此制作资金预付回流表,以保证对信贷资金的动态管理。
  第七条 援外优惠贷款发生资金支付时,由用款部门填制“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单”(附件三),经本部门及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双签后,交财会部付款。“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单”一式三联,*9联送财会部据以支付,第二联退用款部门备案,第三联留综合计划部。
  第八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人民币资金划转时,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付款单位、金额、用途等内容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第九条 综合计划部资金运作和管理“前后台”分开。后台负责轧计头寸,按资金使用顺序安排资金,提出每一时期盈余资金的摆布要求,前台据此合理运作资金。
  第十条 综合计划部要建立严格的台账和对账制度,每笔资金的收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对账,确保收付安全。
  第十一条 在确保放款、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及金融债券本息,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进行人民币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 财会部每日11时前向综合计划部提供上一日人民币资金日(月)计表和银行账户余额表。各项人民币资金支出接受财会部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人民币资金调拨单
              编号:
  人民币资金调拨单(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