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能否收取移动电话检测费的请示》(沪价检[1999]33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规定缴纳注册登记费和设备检测费。国家没有规定对用户的移动电话进行强制检测并收费。据此,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用户的移动电话进行检测(先在模拟网中实施),每台检测费90元,3年检测一次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扩大了收费范围,应予纠正,并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