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丽丹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与长沙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长沙美伦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6]湘高经二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6人民检察院抗诉,*6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民行抗字[1998]第2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现将*6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及案卷一宗转去,请你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报告本院及*6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