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将重新审定的部分进口(进口分装)药品含税口岸价(出厂价)、含税批发价和零售价(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通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降低西力欣等1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是在各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实际价格为基础重新核定的。
  二、由于现行药品进销差率偏高,部分药品价格仍有虚高问题。各地要继续加强监测,如发现有超过5%折扣率销售药品的行为,请及时报告我委以调整药品价格。
  三、附表未列的其它已由我委公布价格的进口药品,仍按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附表规定的价格从1999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西力欣等1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