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
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三、信贷业务报批的受理和报批程序
(一)报批材料:目前暂按建总发[1997]139号、建总发[1998]571号、建总发[1998]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待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信委办)确定新的报批材料格式后,再按新办法执行。
(二)报批程序
支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通过两级审批达到最终决策。
1.信贷经营部(含各级行信贷经营部、处、科或股)受理项目的报批
(1)县级支行决策权限内项目的审批
各县级支行(办事处)信贷经营部受理的信贷业务,经过贷前调查后准备报批材料,报同级行信委办。由信委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本行审批会议审批决策。
(2)二级分行决策权限项目的审批
由支行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并报支行信委办,经本级行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由支行信委办组织申报材料,报二级行信委办,属于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同时报二级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含各级行风险管理部、处、科或股)。二级分行信委办根据支行报送的项目报批材料,以及本行信贷风险管理部提出的高风险信贷业务审查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本行审批会议审批决策。
(3)一级分行决策权限项目的审批
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支行,由支行信贷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后,直接报二级分行信委办;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二级分行,由支行信贷经营部将项目推荐到二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由二级分行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报本级信委办。项目经二级分行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由二级分行信委办组织申报材料报一级分行信委办,属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同时报一级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一级分行信委办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组织审批材料提交审批会议审批。
(4)总行审批权限项目的审批
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二级行,由支行信贷经营部将项目向二级分行信贷经营部推荐,二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后,直接报送一级分行信委办;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一级分行,则由支行信贷经营部将项目通过二级分行信贷经营部推荐到一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由一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后报本级信委办。经一级分行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分行信委办组织申报材料报总行信委办,属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同时报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总行信委办组织审批材料提交审批会议审批。
(5)各级信贷经营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项目报批过程中的双向沟通问题,在不违背上述报批程序的前提下,由各级行根据自身情况作出规定。
2.各级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项目的报批
(1)二级分行以上各级行营业部、房贷部、国际部受理的信贷业务,如果在本部门信贷授权权限以内,由各部组织贷前调查后准备报批材料,由本部门贷款审批会议审批决策。
(2)在本部门信贷授权权限以上,但在本级分行授权权限以内的信贷业务,由本部门组织贷前调查并经本部门贷款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报本级行信委办组织审批。
(3)本级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
以下仅以房贷部为例说明,国际部、营业部信贷业务审批比照办理。
Ⅰ.一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
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房贷部组织贷前调查后,报二级分行信委办。经二级分行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由二级分行信委办组织申报材料报一级分行信委办。属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同时报一级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一级分行信委办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组织审批材料提交审批会议审批。
Ⅱ.总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
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房贷部组织贷前调查后,直接报一级分行信委办;如果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在一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房贷部将项目推荐到一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由一级分行信贷经营部组织贷前调查后报一级分行信委办。经一级分行审批会议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分行信委办组织申报材料报总行信委办,属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同时报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总行信委办组织审批材料提交审批会议审批。
四、信贷业务审批和下达
(一)信贷业务审批: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由审批行信委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贷款审批会议审批。各级行对申报的信贷业务由贷款审批牵头人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召集贷款审批会议进行审批。考虑到有的行审批牵头人较多,且多为行级领导,不能保证每次均能出席审批会议。因此,在计算参审合规人数和半数以上的人数时,可将未参加审批的其他审批牵头人排除在总人数之外。
(二)组织审批原则:各级行信委办按照建总发[1999]16号文规定的贷款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办法组织审批。各级行应按总行有关规定确定审批牵头人和经营主责任人。
(三)决策意见下达:申报信贷业务审批决策意见由各级行信委办统一负责下达。决策意见下达的同时抄送同级信贷经营部门作为与有关综合计划部门衔接计划的依据。高风险范围的信贷业务抄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
五、其他
(一)贷款意向书的出具:为争取商业机会、促进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意向书的管理由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和权限由总行信贷经营部门另行规定。各行在出具贷款意向书之前,应向客户和有关部门明确,贷款意向书不是贷款的最终承诺,不能作为贷款决策和发放贷款的依据。目前,贷款意向书的格式暂按建总函字[1997]68号文执行。
(二)本规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三)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程施行前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有与本规程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件:《信贷业务审批操作流程简图》(略)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