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核查反馈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委托EDI中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CIECNet”)上开发了“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了试运行,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系统》的程序:
  首先:进入“CIECNet”,网址为:
  http://www.ec.com.cn/。
  第二,进入《系统》,网址为:
  http://etpc.ec.com.cn:8001/。
  第三,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第四,按贸易方式输入、修改或查询有关数据。输入或修改上月有关数据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24时以前。超过该时间,则只可查询。
  第五,退出《系统》。
  二、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用户名称”按所给定的“用户代码”(详见附件一)输入。
  (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的“用户名称”,按本企业的企业代码输入。
  (三)“用户口令”均暂定为“password”。
  本口令有效期为1999年7月31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修改本单位的用户口令,口令的设定应在6至10位数之间[以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任意混合定义].
  三、《办法》规定核查情况应通过“CIECNet”进行反馈,因此,凡未加入“CIECNet”的省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应尽快加入“CIECNet”。
  请按外经贸部EDI中心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办理加入“CIECNet”事项。
  四、在执行《系统》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贸管司)反馈。同时,请各单位将使用《系统》的联系人、电话、传真书面报我部(贸管司)。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用户代码”
  二、“CIECNet”通讯录及其加入申请表
  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用户代码”
              用户代码              用户代码
    北京市外经贸委   1100BJ   天津市外经贸委  1200TJ
    河北省外经贸厅   1300HEB  山西省外经贸厅  1400SX
    内蒙古外经贸厅   1500NMG  辽宁省外经贸厅  2100LN
    大连市外经贸委   2102DL   吉林省外经贸厅  2200JL
    黑龙江省外经贸厅  2300HLJ  上海市外经贸委  3100SH
    江苏省外经贸委   3200JS   浙江省外经贸厅  3300ZJ
    宁波市外经贸委   3302NB   安徽省外经贸委  3400AH
    福建省外经贸委   3500FJ   厦门市贸发委   3502XM
    江西省外经贸厅   3600JX   山东省外经贸厅  3700SD
    青岛市外经贸委   3702QD   河南省外经贸厅  4100HEN
    湖北省外经贸厅   4200HUB  湖南省外经贸委  4300HUN
    广东省外经贸委   4400GD   深圳市贸发局   4403SZ
    广西外经贸厅    4500GX   海南省商贸厅   4600HN
    四川省外经贸委   5100SC   重庆市外经贸委  5102CQ
    贵州省外经贸厅   5200GZ   云南省外经贸厅  5300YN
    西藏外经贸厅    5400XZ   陕西省外经贸厅  6100SHX
    甘肃省外经贸厅   6200GS   青海省外经贸厅  6300QH
    宁夏外经贸厅    6400NX   新疆外经贸厅   6500XJ
    新疆建设兵团    6600XJB
    
  附件二
  “CIECNet”通讯录及其加入申请表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络节点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