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9年7月20日起,保监会将开展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审核工作。
二、保监会将于1999年6月29日分区域召开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会议,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你公司通知下属机构自1999年7月1日至20日按照《方案》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兼业代理人进行资格申报。申报工作包括书面资料申报和电脑数据录入两个部分。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书面资料的要求
1.申报兼业代理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
(2)兼业代理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兼业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于没有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机构,其申报要求不予受理。
2.《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格式要求印制,该表共两页,印制成一张16开正反两面。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保监会,另一份留申报公司存档。
(二)录入数据的要求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的内容以地市为单位录入由保监会监制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软件的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2.录入数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逐项录入,不能随意缩减,对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重点提示的内容,要进行复核。
3.兼业代理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实行电脑化管理的重要参数,必须准确录入;兼业代理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是核准代理险种的重要依据,必须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完整、准确录入。
4.每个地市的申报材料录入结束后,由地市级公司填写申报函,打印申报清单,并形成上报数据盘。
5.各省级公司汇总辖内分支机构的申报材料和数据库,进行数据校验(对校验情况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说明),形成全省的上报数据盘。
(三)各省级公司于1999年7月20日前向保监会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含各地市公司的数据盘、申报函、《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及省公司汇总的数据盘和数据校验说明),《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表号顺序排列。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审核工作是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保险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和审核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分支机构,并开始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问题,请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系人:任小兵
电话:66018893,66086322(FAX)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
表号:____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保险公司部分
1.表号:按照各公司规定的编号方式准确填写,对于每一家保险公司而言,该表号具有惟一性。
2.保险机构名称:填写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机构名称,按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核准的全称填写。
3.机构性质:是指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分为“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
4.公司代码:按照中国保监会〔1999〕53号文核准的保险公司统一代码填写(有关代码表附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应按照产、寿险分别填写不同代码。
5.主要负责人:填写上述保险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负责人的姓名。
6.机构地址:按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核准的营业地址填写。
7.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机构所在地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要根据统一下发的标准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8.机构电话:填写机构对外联系的一个常用电话号码。
二、兼业代理人部分
1.兼业代理人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全称填写。
2.所属行业:按照附件所列的行业代码表填写所属行业。
3.行业代码:按照附件所列的行业代码表填写其代码。
4.单位负责人: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填写。
5.代理业务负责人:填写该兼业代理企业中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员的姓名。
6.工商执照编号: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的“证照号码”填写。
7.组织机构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表代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数(第八位与第九位之间有一小横线)。该代码在兼业代理人管理中起十分重要作用,必须准确填写,不得自行编写。
8.主营业务: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详细填写。
9.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法定营业地址。
10.电话:填写企业对外联系的一个常用电话号码,或者是保险代理业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三、代理险种部分
1.选择与兼业代理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直接相关的险种,如果在表上已经列明的,直接在其前面的方框内打对号,如果没有列明的,则在其他险种处写明。选择险种严忌盲目性,否则容易导致代理关系的不成立。
2.兼业代理人主营业务与代理险种相关性说明:说明兼业代理人主营业务与险种之间存在的逻辑上与法律责任上的必然联系,也可以具体表述为其主营的生产、制造、销售或服务的产品,在全部经营活动中所占有的比例,以及与代理险种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四、兼业代理人申明
在“签署人”、“职务”、“日期”这三栏中以正楷填写,对兼业代理人盖章栏内可以填写其规范的全称,同时加盖该企业的单位公章,不得使用部门印章。
根据规定,任何一个兼业代理人不得同时与四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建立兼业代理关系(其中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不超过一家),为此,在兼业代理人申明中增加了此项内容,如果申报的代理关系数量超过规定,则该兼业代理资格及所有申报的兼业代理关系将不予核准。
五、保险机构的意见
根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具有核准保险代理合同权限的相应公司的审核意见,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由负责人签署,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印章。
六、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由保险监管部门填写。
重点提示:
兼业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是实行电脑化管理的重要参数,必须准确填写,不得自行编写;
行政区划代码是对各保险公司进行数据合并的惟一参数,要根据统一下发的标准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所有单位的名称,需按照其证照上的全称填写。
兼业代理申报机构的主营业务范围,应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详细填写。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样表)0003
表号:____
保险兼业代理人申报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拟委托附表所列____家单位为兼业代理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初审,请予审核。
申报机构(盖章):______
年 月 日
(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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