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硝苯地平缓释片等5种中管药品新剂型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印发你们(附后),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药品的价格,暂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核定,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附表规定的价格自1999年6月25日起执行。
  附:硝苯地平缓释片等5种中管药品新剂型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