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沙丁胺醇气雾剂等17种中管国产药品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表印发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药品价格,暂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核定,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附表规定的价格自1999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沙丁胺醇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