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有效贷款投资,支持经济增长,切实发挥利率杠杆的宏观调节作用,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6上浮幅度扩大到3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6上浮幅度50%不变。对中小型企业的贴现贷款利率*6不得超过上浮后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二、对大型企业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6上浮幅度1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
  三、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务院确定的512家大型国有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
  四、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加强对贷款浮动利率管理,根据贷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严禁“一浮到顶”,搞“一刀切”,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制定或修改本行(社)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进一步加强利率监管,确保该项政策得到正确、全面、及时的贯彻实施,防止出现借机搭车,全面提高利率,对出现这种行为的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