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行上报的《关于对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企业占用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农发行函〔1999〕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新分离独立核算附营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问题。对新分离独立核算附营企业占用贷款,在未划转有关商业银行之前,这部分附营企业仍应在我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你行要继续加强对未划转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二、关于附营企业贷款科目调整问题。总行今年年初在新旧会计科目结转时已作明确规定,各行不得对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科目进行调整,请你行遵照执行,待总行统一部署后再行调整。
  另外,对有效益未划转附营企业信贷支持问题,在总行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