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协调性和客观公正性,建立健全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保证我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监测、考核、评价各分行业务经营活动及绩效的重要依据。各行要将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统一到本办法上来。由于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行要认真研究,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并有计划地组织辖内分支行进行学习和培训。按照本办法要求,各行需在12月15日前将预编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上报总行,各行要抓紧做好测算、上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综合计划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9章 总则
  *9条 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业务经营的计划管理和整体控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指以利润为目标,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综合量化的计划组织形式;是统一指导、综合调控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合理配置经营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监测、考核、评价业务经营活动及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性:即围绕利润目标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成本管理,合理摆布资产,促进业务发展。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在控制风险条件下,追求收益的*5化。
  (二)综合协调性:即以综合调控辖内全部业务经营活动为目的,对所有业务经营领域的计划统筹进行编制、下达、实施。使各项业务经营计划协调一致,避免专业计划相互脱节或相互矛盾。
  (三)客观公正性:即一方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在科学测算基础上,编制下达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使编制下达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可行的,而且必须通过努力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总行对分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考核奖惩前,需稽核其真实性。同时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保持连续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以及香港、新加坡分行。
第二章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的种类和内容
  第五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由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两个层次组成。综合计划由体现业务经营发展、效益、质量的一些关键性指标组成,是年度主要经营目标,也是总行实施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际利润;
  (二)存款增量;
  (三)贷款增量;
  (四)不良贷款控制余额。
  第六条 专业计划是综合计划的基础,也是落实综合计划的子计划,各专业计划之间相互衔接。主要包括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资金营运计划、现金收支计划、中间业务计划、电子化建设计划、机构发展计划、风险控制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八大类。
  第七条 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主要是对存款、贷款的总量和结构以及表外业务总量所作的计划,其组成与内容如下:
  存款计划:分为本币和外币两部分,分别由余额和增量计划组成;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管理的需要,可分别预测并制定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计划。
  贷款计划:包括常规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以及专项贷款计划三部分,分别由余额、增量计划及相应的分项计划组成;
  表外业务总量计划:包括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
  第八条 资金营运计划主要是对资金来源运用总量及其主要项目在计划期内的增减量和计划期末余额进行安排和控制的计划。分为本币资金营运计划和外币资金营运计划。有条件的分行还可以试编现金流量计划,对现金流量进行安排和控制。
  第九条 现金收支计划是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计划期内的累计现金收入和累计现金支出进行预测,并对现金投放和现金回笼情况进行安排和控制。
  第十条 中间业务计划是对中间业务的业务量和收入所作的计划。主要包括银行卡业务计划、国际结算业务计划、代理业务计划、其他中间业务计划、中间业务收入计划。其组成与内容如下:
  银行卡业务计划:银行卡发卡量、银行卡累计消费额、单卡平均消费额;
  国际结算业务计划:国际结算业务主要种类及各种类的受理金额;
  代理业务计划:代理业务主要种类及各种类的代理金额;
  其他中间业务计划:其他中间业务增长率、新业务品种开发计划;
  中间业务收入计划:在以上业务各种类分析预测基础上,对中间业务总收入的预测。
  第十一条 电子化建设计划是按照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对电子化建设资金投入、主要设备购置、网络建设、其他电子化建设等进行计划。统筹安排我行电子化建设,完善电子化手段,为保证我行业务经营的竞争力提供所需的科技基础。
  第十二条 机构发展计划是指导机构布局、调整员工结构的计划。包括机构设废计划、人员工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其组成与内容如下:
  机构设废计划:新设机构;撤并机构。
  人员工资计划:人员计划分为正式员工、储蓄代办员、其他从业人员;工资计划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计划是对银行整体经营风险进行控制的计划。总行定期监测全行加权风险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并对分行加权风险资产控制进行原则性指导。针对目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分为表内业务风险控制计划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计划以及备抵资产配置计划。表内业务风险控制计划暂定为贷款质量计划。表外业务风险控制计划主要对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质量进行控制。备抵资产配置计划主要是对各项风险准备资产计提和使用所作的计划。其组成与内容如下:
  表内业务风险控制计划:不良贷款控制额、不良贷款比例、呆账贷款核销、坏账核销、表内利息收回率计划;统一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对可疑、次级、损失三类贷款形态的余额和比例进行控制。此前暂定对逾期、呆滞、呆账三类贷款形态的余额和比例进行控制。
  表外业务风险控制计划:信用证垫付率、承兑汇票垫付率、保函垫付率;
  备抵资产配置计划: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十四条 财务收支计划是在测算各类财务收支项目的基础上,对利润和主要的财务收支项目所进行的安排和控制。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非利息支出、利润、表外应收利息等。其组成与内容如下: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等;
  非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营业收入等;
  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等;
  非利息支出:业务管理费支出,其中包括工资性支出、租赁费支出等;其他营业支出,其中包括储蓄代办费、呆账准备金支出、坏账核销支出等;
  利润计划;
  表外应收利息。
第三章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编制与报批
  第十五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一)本行业务经营三年发展规划;
  (二)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
  (三)年度外部经营环境预测和本行经营策略。
  第十六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在总行行长统一领导下,由综合计划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编制。
  总行综合计划部负责提出每年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和要求,负责计划编制的组织和协调,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同时负责预编资金营运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计划部门协调信贷部门、零售业务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负责预编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中相关部分;市场开发部门、银行卡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分别负责预编中间业务计划中相关部分,并按照本外币分别预测业务发展对收入的影响,由市场开发部门进行汇总;科技部门协调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电子化建设计划;财务会计部门、人事部门分别负责预编机构发展计划中相关部分,由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汇总;风险监管部门协调信贷部门、国际业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负责预编风险控制计划;财务会计部门负责预编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七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采取上下结合、左右衔接的方式按年编制下达。
  编制的纵向程序是:
  *9步,综合计划部门根据全行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年度的经营策略及行务会的决定,提出编制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和有关要求,下发各分行和各业务部门。
  第二步,分行根据总行下发的指导原则和编制要求,预编综合经营计划。
  第三步,分行在12月15日前将预编计划上报总行综合计划部,各专业计划同时抄报有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与各分行上报的专业计划进行衔接,并预编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中的相关部分,报综合计划部。
  第四步,综合计划部汇总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总行行务会审批下达。
  编制的横向程序是:
  *9步,相关业务部门预编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现金收支计划、中间业务计划、电子化建设计划、机构发展计划、风险控制计划。
  第二步,综合计划部门依据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现金收支计划、中间业务计划、电子化建设计划、机构发展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等预编资金营运计划。
  第三步,财务会计部门根据预编的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现金收支计划、中间业务计划、电子化建设计划、机构发展计划、风险控制计划和资金营运计划,试编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章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经总行行务会审定后,由综合计划部统一下达,并组织实施。同时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业务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按年下达,分季实施。以增量管理为主,促进存量调整。总行不再下达季度实施计划,由分行自行控制,分行的分季控制计划报总行综合计划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遇政策变动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等系统性变化,总行将视情况调整分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如年中遇业务划转、法定利率调整、信贷计划重大调整或自然灾害,总行将测算这些因素对各分行的影响,并相应调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中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每一季度终了20日内,各分行应将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表以及有关说明连同业务经营状况分析材料及时上报总行综合计划部,同时将专业计划执行情况上报总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总行综合计划部负责对分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总体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专业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执行结果与计划偏差较大的分行,要向总行提交详细报告说明情况。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实行行长负责制,下达的计划是分行年度经营目标,其执行结果与行长业绩考核挂钩,同时也是对分行经营状况和经营绩效进行考核的内容和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的编制反映分行的经营思想及原则。对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编制草率行事,甚至弄虚作假,与总行下达的基本指导原则偏差较大的分行,总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总行对分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年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分行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分行上报总行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执行监测表,指表头更换为“期末数、实际比年初、实际比计划”三项后的综合计划表和各专业计划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其他文件内容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行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综合业务经营计划表填报说明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为使各级行、各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综合计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方法,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对《办法》中有关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进行说明。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编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有关规律对业务发展前景进行预测(预测性计划),主要依据历史数据和有关统计预测方法;另一种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应计划以及总行调控要求对有关业务经营的内容进行安排,同时对有关业务计划在辖内按照分类指导原则进行分解落实(规定性计划),主要体现总行调控意图。《办法》中有关业务计划的编制力求客观科学,指标力求公正公平。因此,在计划编制中尽量使用*9种方法,减少人为调整因素,但一些难以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预测的项目,《办法》暂定为用第二种方法提出要求和规定,并在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编制及下达原则中给予明确。使总分行在同一标准下编制计划,同时使有关考核奖惩更为科学公正。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各表均为平衡表,对于不单独反映的项目的有关数据列入“其他”进行计划。
  一、综合计划总表
  按照业务发展、效益、质量的要求,综合计划总表中的四项指标反映了总行调控的主要意图和导向,是必成指标。以下计划均为本外币合计的项目,外币按照上年年底决算汇率折算。
  (一)实际利润计划=账面利润计划-预计表内应收息增量-预计应付利息红字
  账面利润计划同“财务收支计划”的损益数,为人民币常规业务利润、外币业务利润、专项业务利润计划之和。
  预计表内应收息增量同“资金营运计划”的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额,是本外币表内应收息之和。
  预计应付利息红字同“财务收支计划”的计划期末余额,为本外币应付利息红字之和。原则上年底应付利息不允许摆放红字。
  (二)存贷款增量计划同“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的存贷款比年初增加额。为本外币存贷款增量计划之和。
  (三)不良贷款余额控制计划同“风险控制计划”的不良贷款余额。为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之和。
  二、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表
  信贷业务是我行主体业务,合理确定信贷收支计划是科学编制整个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的重要基础。信贷收支计划的编制本着“效益导向、积极平衡、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本币存款计划:由于全行存款的增长受宏观经济增长状况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其依据主要是货币供给总量和农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力;分行的存款增长情况主要取决于所在地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存款增长情况以及分行的同业竞争力。因此,存款计划编制分为全行存款计划的编制和分行存款计划的编制两套办法。
  1.全行存款增量计划=全国金融机构存款增量预测数×(上年农业银行存款增量市场占有率+战略参数)
  2.分行存款增量计划=分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存款增量预测数×(本行上年存款增量市场占有率+战略参数)
  注:(1)战略参数:根据我行资金形势和存款利率水平等,总行分年度确定存款战略参数。
  (2)全国金融机构存款增量预测数: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增量与人民银行M2计划增长率的相关关系,利用单元线性回归预测法进行预测。具体算法见下:(见右侧附表)
  (4)由于总分行存款增量预测方法不同,各行存款计划由总行分解计划与分行自行编制的计划衔接后下达。
  (二)外币存款增量计划:由于我行外币存款增量受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进出口形势影响,波动较大,且占存款总额比重较小,暂定为用近三年存款增量的简单平均数做计划。即:
  外币存款增量计划=Σ(近三年存款增量)/3
  对于外汇业务占比较大的分行个别调整。
  (三)贷款计划:分为常规贷款计划和专项贷款计划。在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导下,根据我行经营战略预编。
  注:1.常规贷款计划包括农村电网贷款计划。农村电网贷款在常规贷款中切块安排。
  2.余额存贷比例计划根据本行三年规划中有关存贷比例控制目标进行确定。
  3.总行根据各行的质量效益状况实施分类指导,对全行的贷款增量计划进行分解。
  4.各分行的贷款计划由总分行衔接下达。
  (四)表外业务总量计划信用总量不但包括信贷总量,还包括其他一切信用工具的总量。针对表外业务问题突出的现状,主要对信用证、承兑汇票和保函总量进行控制。表外业务总量计划在表外业务质量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总行有关管理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进行编制。
  三、资金营运计划表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中的资金营运计划,主要从量本利衔接的角度,对所有资产负债按照效益性管理的要求进行安排和控制。本外币资金营运计划分别编制下达。
  (一)本币资金营运计划表
  1.存贷款总量:同“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的存贷款计划数。
  2.各期限存(贷)款增量计划=存(贷)款增量计划×〔上年末各期限存(贷)款占存(贷)款余额比重×x%+上年各期限存(贷)款增量占增量存(贷)款比重×〔1-x)%〕
  x的值依据经验数据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根据总行核定的留存准备金率低限确定;存放电子汇兑款项:按照总行核定的最低限确定。
  4.缴存准备金=(上年存款余额+当年存款计划增量)×8%。
  5.汇出汇款:以上年实际并联系存款计划预计。
  6.向人行借款计划:以保持临时备付所需确定。
  7.损益:在测算资金营运计划时,损益数暂以上年数计算。待计算出账面利润计划后再调整。
  8.同业存放:由于其变化对资金营运状况影响较大,且各地情况不同,无法用同一尺度进行掌握,各行可先作初步预计,对同业存放款项下降或增加的额度,总行在监测考核中均视为合理来源运用予以认可,并逐步引导分行按照政策增强此项资金的稳定性。
  存放同业:要求尽量收回非结算性的存放同业资金。
  同业拆入:为降低资金成本,总行要求分行消化全部拆入资金余额。
  拆放同业:由于资金沉淀量大,基本上属于不良资产,应下大力气盘活。
  外汇(含外汇营运资金)占款:根据历史数据和总行宏观调控意图确定。
  9.现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非生息资金、代理财政性存款、缴存财政性存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不付息负债均依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10.应付利息余额=应付息计提数+应付息余额-定期存款实支利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该项目余额降至0后,定期存款实支利息大于计提部分直接进成本。同“财务收支计划”的应付利息余额。
  11.所有者权益以上年决算后的所有者权益计算。
  12.应收利息增量=贷款利息收入×(1-当年表内利息收回率计划)。
  贷款利息收入同“财务收支计划”的贷款利息收入。
  13.上存总行资金(或向总行借款):根据资金来源运用轧差后,资金有余的归还借款或上存总行;资金有缺口的退上存资金或增加向总行借款。
  (二)外币资金营运计划表
  1.存贷款总量:同“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的存贷款计划数。
  2.各期限存(贷)款增量计划=存(贷)款增量计划×〔上年末各期限存(贷)款占存(贷)款余额比重×x%+上年各期限存(贷)款增量占增量存(贷)款比重×(1-x)%〕
  x的值依据经验数据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
  3.缴存准备金存款余额=存款计划余额×10%
  4.其他应收款、所有者权益、现金、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购入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当年结益均按照上年数计算。待外汇财务收支计划确定后,再相应调整资金营运计划中的当年结益和向总行借款等项目。
  5.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各分行应当按照外汇资金管理要求,项目余额结为0。总行根据资金供给需求预测合理安排存拆放境内外同业往来资金。境外分行按照所在地金融监管局规定的流动性比例要求,合理安排同业存放。
  6.应收利息增量:根据总行下达的利息收回率指标进行测算。即贷款利息收入×(1-表内利息收回率)
  贷款利息收入同“财务收支计划”的贷款利息收入。
  7.投资、境外筹资(总行专用)按照总行掌握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其中境外筹资需由外债指标与项目挂钩的形式确定,年初难以编制计划,可采用上年末数计算。
  8.外汇买卖要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和外管局有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分行结售汇敞口头寸可根据总行核定的结售汇外汇买卖额度和代客外汇买卖额度确定。
  9.上存总行资金(向总行借款):根据资金来源运用轧差后,资金有余归还借款或上存总行;资金有缺口退上存资金或增加向总行借款。
  注:在资金营运计划的编制中,对上年年末数上与上年年中数相差较大的项目,以上年月平均数计算,以消弱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因素。
  四、现金收支计划表
  现金收支计划主要是为落实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主要控制现金总投放(回笼)数。由于以往人行下达现金计划的时间较晚,一般在计划年度的4~6月。年初各行按照历史规律对现金收支进行预测,待人行正式下达计划后,按照总行分解到各分行的计划作相应调整。年初预测计划可用直线趋势预测法分别对累计现金收入和累计现金支出进行预测(具体算法见存款预测)。现金收支的具体结构暂定按照上年结构进行分配,同时对现金收支的结构进行因素预测,从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累计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累计现金支出预测-累计现金收入预测
  五、中间业务计划表
  各行中间业务发展千差万别,有着较强的地域性特点。需深入研究市场,发展适合本行特点的中间业务品种。有关中间业务计划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编制。
  (一)银行卡业务计划:银行卡业务不但要根据发卡种类对发卡量作计划,也要对不同的银行卡推出后的效益作计划,即要对银行卡累计消费额和单卡消费量进行计划。
  1.银行卡发卡量:在本行现有和计划推出的银行卡品种的基础上,预测银行卡发卡总量。
  2.银行卡累计消费额:在银行卡处理中心提供的上年银行卡累计消费额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的判断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预测。
  3.银行卡单卡消费量=银行卡累计消费额计划/银行卡发卡量计划
  (二)国际结算业务计划:按照业务种类分别计划,主要包括信用证、结售汇、保函、汇款、修改信用证、外汇兑换、外汇托收等业务。各行根据本行所拥有的业务种类编制计划。由于国际结算所产生的收入在会计处理上较复杂,有的反映在本币收入里,有的反映在外币收入里;有的在中间业务收入反映,有的在其他营业收入反映,因此,该项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要在对上年各项收入进行归并的基础上,进行预测。
  (三)代理业务计划:目前代理业务包括九大类,上百项业务品种,主要是通讯类、物业类、社会保障类、税务类、交通类、行政事业类、代发工资类、报刊订阅类和其他等。各行根据本行拥有的业务种类分别编制计划。
  (四)其他中间业务计划:首先对新业务品种开发进行安排,分列各类新业务品种,并预测其业务量。其次,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中间业务量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
  (五)中间业务收入计划:在以上各项业务计划的基础上,测算各项业务发展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进行编制。
  六、电子化建设计划表
  主要依据《中国农业银行科技发展五年规划》,分年制定年度计划。购置电子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其中数;除固定资产列支外,其他包括租赁都列入费用支出。
  (一)省数据中心:指省域数据处理中心;
  (二)省交换中心:指省域数据集中交换的中心;
  (三)区域数据中心:指省内多个二级分行的数据集中处理中心;
  (四)城市数据中心:指二级分行数据处理中心;
  (五)营业网点总数与本行当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口径一致;
  (六)计算机网点:指营业网点中已采用计算机办理业务的网点总数;
  (七)联机网点:指电子化网点中已实现联网的网点总数;
  (八)联网自动柜员机(ATM):指与计算机网络联网,安装在各营业网点、商场、酒店等处的自动柜员机总数;
  (九)销售点终端(POS):指与计算机网络联网,安装在各营业网点、商场、酒店等处的销售点的销售点终端总数;
  (十)自助银行:指仅使用ATM、CDM、自动存折补登机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人银行网点;
  (十一)网上银行:指通过Internet网络办理银行业务(账务查询、自助转账、自助缴费、修改密码和理财服务等)的虚拟银行;
  (十二)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指提供智能语音、人工座席,集电话查询、自助交易服务和人工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服务中心;
  (十三)ES9000主机:指IBM ES 9000系列的大中型主机,以主机的数量为准,一套(生产、备用)系统按2台统计;
  (十四)AS400主机:指IBM AS 400系列中小型机,以主机数量为准,一套(生产、备用)系统按2台统计;
  (十五)UNIX平台主机:指采用UNIX操作系统为支撑的中、小型计算机(如IBM RS6000、HP9000系列),以主机数量为准,一套(生产、备用)系统按2台统计。
  七、机构发展计划表
  (一)机构设废计划
  各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机构设废标准及本行业务现状及业务发展需要,在测算盈亏平衡点基础上提出计划。有关机构设废标准,总行在指导性原则中予以明确。
  (二)人员工资计划
  1.人员计划由各分行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计划,经总行综合平衡后下达。
  2.工资计划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规定和上年总行考核挂钩结果编制计划。
  3.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挂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
  (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包括购置电子化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指导性原则中没有特别规定,暂定为0增长,以上年数计算。
  八、风险控制计划表
  (一)表内业务风险控制计划
  目前暂按四级分类编制表内业务风险控制计划。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再作调整。具体要求和编制方法在指导性原则中予以明确。(以下参数值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定)。
  1.逾期贷款控制计划:“二改一”后,上年末逾期贷款在计划年度除非收回来,其余额将全部转入“呆滞贷款”。因此,逾期贷款计划是新发生逾期贷款的数量。考虑到表外业务垫付资金转入逾期贷款等实际情况,
  逾期贷款控制计划=上年末逾期贷款余额×(1-x%)
  2.呆滞贷款控制计划=(上年末呆滞贷款余额+上年末逾期贷款余额×y%)×(1-z%)
  3.呆账贷款控制计划=(上年末呆账贷款余额+上年末呆滞贷款×w%-呆账贷款核销计划)
  注:x%表示新增逾期贷款下降幅度;y%表示逾期转呆滞的比例;z%表示呆滞收回和转呆账的比例;w%表示呆滞转呆账的比例。
  “一逾两呆”计划的编制由于历史情况较复杂,同时由于表外业务(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对表内信贷资产质量计划冲击较大,计划的编制应当在上述方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总行调控意图合理确定。
  4.核销呆账贷款计划=上年核销计划中未核销部分+计划年度核批的核销计划
  5.坏账核销计划:在完成宏观调控要求的计划基础上,结合我行财务状况确定。
  6.表内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贷款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额)/利息收入;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
  (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计划
  承兑汇票(信用证)垫付率=承兑汇票(信用证)垫款增量/年内累计到期承兑汇票(信用证)
  年内累计到期的承兑汇票(信用证)=年初承兑汇票(信用证)余额+年内新发生的承兑汇票(信用证)-年末承兑汇票(信用证)余额
  (三)备抵资产配置计划
  1.呆账准备金余额计划=贷款计划余额×1%-呆账核销计划
  2.坏账准备金余额计划=表内应收利息×3‰-坏账核销计划
  3.投资风险准备金余额计划=权益性投资×1%-核销计划
  以上备抵资产计划使用额在破产试点城市核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指导性原则有关政策合理确定。
  九、财务收支计划表
  利润测算表分为人民币常规业务、外币业务和专项业务三个部分。首先确定计划年度存贷款平均余额。
  计划年度预计平均余额=上年余额数+计划年度计划增量/2
  按照当前计息规定,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按照挂牌利率结息,企业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挂牌利率计算,定期存款执行合同利率;贷款利率(除短期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一年一定,个人住房贷款年初统一执行现行利率。根据资产负债到期重新定价的原理,存贷款有关收付息计划算法如下。(总行将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各项资产负债加权平均利率,分行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只需按照表格内平衡关系进行计算即可。)
  (一)人民币常规业务财务收支计划表
  收入类:
  1.贷款利息收入
  (1)短期贷款利息收入(不含个人住房贷款)=〔Σ(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Σ(半年至一年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半年至一年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半年至一年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1+x)
  (2)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Σ(中长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中长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中长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1+x)
  注:以上“利率”均指年利率。
  “作用金额”指某一时间段执行一特定利率水平的金额。
  “作用期限”指作用金额发生作用的时间段。
  半年及以下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kn/6×年末余额
  半年至一年期以及中长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kn/12×年末余额
  原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年内一种利率水平执行的起点至终点的中间时点/12(即在业务平均发生和到期的假设条件下,取中间时点确定到期)。如:7月1日调息至12月7日调息,中间时点为6+(12-7)/2=9.5个月就是这一时间段的利率水平的作用期限。折算成月利率,再除以12。
  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1-原利率相应作用期限;
  kn为各个时期利率作用期权数;
  x为贷款利率平均浮动水平,具体浮动数额在指导性原则中明确。
  举例说明如下:如1998年调息有3次,共有4个利率水平。在1998年3月底*9次调息前执行1997年10月23日调息后的利率,影响1998年度3个月,k1=3;1998年3月25日调息至7月初第二次调息,影响1998年度3个月,k2=3;1998年7月1日调息至12月初第三次调息,影响1998年度5个月,k3=5;1998年12月7日调息后至年底,影响1998年度1个月,k4=1。以一年期贷款余额120亿元为例:
  一年期贷款利息收入(未考虑利率上浮)=120×(3/12×8.64%×1.5/12+3/12×7.92%×4.5/12+5/12×6.93%×8.5/12+1/12×6.39%+11.5/12)+120×〔3/12×(1-1.5/12)+3/12×(1-4.5/12)+5/12×(1-8.5/12)+1/12×(1-11.5/12)〕×6.39%=8.12
  (3)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个人住房贷款上年末余额+新增个人住房贷款计划/2)×年初加权执行利率
  年初加权执行利率=(Σ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上年末余额×相应档次现行利率)/年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4)逾期贷款利息收入=(逾期贷款上年末余额+新增额/2)×逾期贷款现行利率
  (5)两呆贷款利息收入=两呆贷款余额×y%(y%暂定为上年两呆贷款收息率)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1)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上年末准备金存款余额+增量计划/2)×现行利率
  (2)计划内上存利息收入=(上年末计划内上存余额+增量计划/2)×现行利率
  (3)约期上存利息收入=(上年末约期上存资金余额+增量计划/2)×约期上存简单平均利率
  (4)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收入=Σ上年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月末余额/12×限额内电子汇兑存放款项现行利率
  (5)存放专项业务收入=(上年存放专项业务余额+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
  注:由于存放专项业务属于内部资金计价,其往来数量不影响合并损益表的结果。因此,其数量根据上年实际和本行信贷收支计划进行估算,总行不作统一规定。后文中专项业务利润计划的编制中相关的利息支出数据与之一致。
  (6)存放同业利息收入=(上年末存放同业余额+计划增量/2)×法定准备金利率
  (7)拆放同业利息收入=(上年末拆放同业余额+计划增量/2)×(法定准备金利率+x%)
  x%具体赋值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定。
  3.投资收益=债券类投资利息收入+非债券类投资收入
  由于目前债券基本上都集中在总行管理,总行计算债券类投资收益,按照债券种类和相应的利率进行计算。
  分行投资收益=(投资余额+投资计划增减额/2)×上年投资收益率
  4.其他营业收入(除中间业务收入)暂以上年水平计算。其中,中间业务收入同“中间业务计划”的中间业务收入计划。
  5.营业外收入暂以近三年平均数计算。
  支出类:
  1.存款利息支出
  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活期存款余额+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包括两块:一是按现行利率计提应付息的利息支出;二是定期存款利息支出直接进成本部分。由于应付利息原则上年末不允许摆放红字,因此以下计算以应付利息不出现红字为前提。
  定期存款计提应付息=Σ(上年末各期限定期存款余额+各期限定期存款新增计划/2)×相应档次现行利率
  注:由于8年期存款所剩不多,合并到5年期存款中计算。一年期以上企业存款合并到一年期存款计算,农业存款、其他项存款合并到半年期存款计算。
  定期存款应付利息直接进成本=定期存款实支利息-〔定期存款计提应付息+应付利息年初余额〕
  定期存款实支利息=5年前5年期存款贷方发生额×当年的加权平均利率×5+3年前3年期存款贷方发生额×当年的加权平均利率×3+2年前2年期存款贷方发生额×当年的加权平均利率×2+上年1年期存款贷方发生额×上年加权平均利率+上年后6个月的6个月期存款平均余额×(上年后6个月加权平均利率×0.5+现行6个月期存款利率×0.5)+计划年度6个月期存款增量/2×1/2×现行利率+上年后3个月3月期存款平均余额×(上年后3个月加权平均利率×0.25+现行3个月期存款利率×0.75)+计划年度3个月期存款增量/2×9/12×现行利率
  上述加权平均利率为按作用时间加权。
  在没有前几年定期存款历史数据的行,暂定为用上年末各期限的存款余额按照平均发生的假设,按期限进行平分。参见下表:(见右侧附表)
  其中“加权平均利率”一栏计算原理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总行将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1)借款利息支出=Σ(上年末计划内各期限借款余额+计划增量/2)×相应档次现行利率
  (2)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利息支出=上年电子汇兑汇差款项存放月均余额×限额内电子汇兑存放款项利率
  (3)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Σ(上年末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相应档次向央行借款利率)+Σ(向中央银行借款计划增减量/2)×相应档次利率
  (4)专项业务存放利息支出=(上年末专项业务存放余额+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
  (5)同业存放利息支出=(上年末同业存放余额+计划增量/2)×法定准备金利率
  (6)拆入资金利息支出=(上年末拆入资金余额+计划增量/2)×拆出资金利率。按照总行资金管理要求,拆入资金逐步消化为0,其利息支出相应为0。
  3.业务管理费计划:其中工资、福利类费用支出、当年计提折旧、电子化设备租赁费用支出同“机构发展计划”。其他费用按照总行调控意图,在指导性原则里给予明确。
  4.其他营业支出=(上年其他营业支出-上年末呆账准备金支出)×Y%+呆账准备金支出计划。Y%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
  呆账准备金支出计划=计划年末贷款余额×1%-上年末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
  5.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计划×8.5%
  6.营业外支出:暂定为用近三年营业外支出的平均数
  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划暂定为0
  (二)外币业务财务收支计划表
  外币业务财务收支统一折算成美元一个币种进行测算。与人民币并表时统一折算成人民币,折算汇率以上年末决算时所采用汇率一致。
  1.外币贷款利息收入、外币存款利息支出计算方法与本币相同。由于外币业务利率变动较频繁,存贷款利率暂定为均按上年平均付息率和收息率计算利息支出和收入。
  2.外币金融机构往来收支计算方法与本币相同。根据总行对外币资金实行扎口管理的要求,分行存放总行款项均按照总行有关利率规定进行计算。
  3.外币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收支:存放境外同业和境外同业存放基本没有利息收支,因此只计算境内同业存放和存放境内同业,按照有关计息规定,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境外筹资、境外筹资转借款由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计算。
  5.投资等项目暂定按照上年实际收益率计算收入。
  6.其他营业收入除外汇买卖收入外,其他暂以上年实际计算;外汇买卖收入主要根据结售汇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上年末外币收入部分占比(外汇买卖收入分本外币两种收入)合理确定计划年度的收入。两者合计为其他营业收入的计划数。
  (三)专项业务财务收支计划表
  按照现行管理模式,没有对专项贷款专门作资金营运计划,主要依据信贷收支计划、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以及上年实际,确定专项业务有关资产负债项目及其计划。有关分项计划根据上年实际结构占比进行测算。专项业务收支测算方法除以下几项外,与常规业务基本相同。
  1.专项业务存款基本上是派生存款,各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自行估算。
  2.专项业务存贷款利息收支:对加权利率的计算原理同常规业务。
  3.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计划表中单列的贷款类型按照现行的专项贷款利率规定计算。其他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计算方法同常规业务,其中属财政贴息性质的贷款利率按照规定不允许浮动,即取消常规业务计算公式中的贷款浮动进行计算。
  4.非利息收入中的手续费收入和利差补贴收入暂定为以上年实际数进行计算。
  5.业务管理费按照常规和专项业务量占比进行分摊。
  6.人行专项贷款手续费支出暂定按照上年数计算。
  7.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国家统一税率,扣除按有关规定减免税收部分计算。
  8.其他营业支出=上年其他营业支出-上年呆账准备金支出+(计划年末贷款余额×1%-上年末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