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关于申报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报告》(中青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共青团中央授予的“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为省部级荣誉称号,对获得“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附件: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