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总后卫生部药材局、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一九九九年我局对在国内流通领域中的进口药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国40个大、中城市的137家大、中型医院137家药品(批发)经营单位、6家防疫站的进口药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与抽验。
  在监督检查与抽验中一些进口药品的样品没得到确认。现将1999年进口药品抽验中需要确认的样品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你们督促所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于2000年3月31日前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检处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查处。
  附件:1999年进口药品抽验中需要确认的样品目录(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