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已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民政部上网信息签发单(略)
  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民政部网站形象,宣传民政工作,保证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可靠,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息的采集
  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拟上网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的内容及种类
  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认为需要公众了解的民政信息,如新闻、业务动态、办事指南、热点问答等均可上网发布。
  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指定的信息员以电子文档、照片、图表、音像、数据等形式向信息中心提供。
  三、信息的审核
  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员将拟上网发布的信息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信息中心采编室;信息中心采编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报信息中心主任审核并送办公厅有关处室把关,最后由办公厅主任复核签发。
  四、信息的发布
  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经办公厅主任签发后,由信息中心发送到因特网,同时入数据库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