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证券公司按期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化解证券市场风险、重塑证券公司形象的一件大事。从目前各派出机构上报所在地证券公司的归还方案看,存在报送不及时、初审工作不够认真等情况。现将《关于重申清理整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有关要求的通知》和《证券公司归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表》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辖区内证券公司,要求认真制定归还方案。同时,各清理整顿小组要将初审工作落到实处,并于3月31日前将各证券公司的归还方案和派出机构的初审意见报送我会机构监管部。
  
  附件一:
  关于重申清理整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按期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化解证券市场风险、重塑证券公司形象的一件大事。从目前各证券公司上报的方案来看,存在着报送不及时,计划草率、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说明部分证券公司对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的严重性和按期归还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为此,中国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认真落实《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及清理整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33号),并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在两至三年内全部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对于两年内不能完全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公司,可转让部分证券营业部,用于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二、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全归还之前,各证券公司支付股东的投资回报比例不得超过一年期企业存款利率。
  三、对于不能按归还方案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公司及其责任人,我会按《证券法》*9百九十三条处理。
  随本通知下发《证券公司归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表》,请各证券公司认真填写,于3月23日前将归还方案和该表格交所在地我会派出机构两份。
  
  附件二:
  证券公司归还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表(见右侧附表)
  说 明:
  1.本表由证券公司根据上报证监会的归还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方案填列(“归还计划”栏中的“实际数”、“实际股东回报率”由证监会根据公司以后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
  2.“财务状况”栏填公司对基期财务状况的描述,主要是负债情况、估计不能回收的债权、资产流动性、柜台卖空有价证券的余额、支付压力、以前年度获利情况等。
  3.股东回报率按下式计算:
  股东回报率=当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4.表中金额项目单位除说明外均为人民币万元。
  相关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200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