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代理公司:
  为了解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其整体经营情况,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我部制定了《保险代理公司监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报表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并将负责人联系电话告我部。报表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二、业务统计表统计内容为每季度发生的全部业务。表一按险种分项填报,表二按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分项填报。如无表中所列业务,应在相应空格中填写“无”,不能出现空项。对单笔业务保费收入超过百万元的,要在“备注”中说明投保人,如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三、报表中所用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特别标明者除外)。
  四、各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时,填写本季度《资产负债表》和《监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传真报送我部,原件和磁盘(EXCEL)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以特快专递形式上报我部。《损益表》年终报送。
  五、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公司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对虚报、瞒报、迟报或不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公司在使用本表的过程中,如遇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告我部。
  七、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联系人孙慧君
  电话:010-6601688-1236
  传真:66086322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代理公司监管报表(一)、(二)(见右侧附表)
  
  附件:保险代理公司监管报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