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10号)的精神,我行将于2000年6月开始在全行范围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现颁发实施方案如下: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要求
(一)贷款五级分类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行要通过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培训学习,掌握分类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我行信贷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把贷款五级分类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贷前风险分析和贷后风险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调整信贷结构、处理不良贷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每笔贷款的调查、分析、分类和滚动监测,发现并解决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控制、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措施,提高我行资产质量。
(三)在目前阶段,对内实行风险分类和期限分类双轨运行的监测、考核机制;对外仍以期限分类的口径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四)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属本行机密,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对象
贷款五级分类的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时点上有余额的各类本外币授信,它们是:
(一)各项贷款:包括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月(日)报表(交银统1表)中“各项贷款”项下的所有贷款,外汇信贷月(日)报表(交银外统1表)中“各项贷款”项下的所有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
贷款本金:各行分类汇总表中贷款余额合计数人民币部分必须与各行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月(日)报表(交银统1表)中“各项贷款”1999年12月31日的余额数一致;外汇部分必须与各行外汇信贷月(日)报表(交银外统1表)中“各项贷款”1999年12月31日的余额数加“境外筹资转贷款”余额数之和一致。
1321应收利息、1322应收贷款欠息:各行分类汇总表中1321利息和1322应收贷款欠息的余额合计数必须分别与会计报表1999年12月31日相应科目的余额一致。
(二)或有资产类: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各行分类汇总表中每一类资产的余额合计数必须分别与会计报表的表外相应科目的余额一致。
(三)尚未并账的账外贷款、委托贷款中的非定向委托贷款也要分类,分类程序与方法和其他贷款相同。
说明:代理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中的定向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不属于此次分类范围。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时间
全行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对上述分类对象1999年12月31日的授信余额进行五级分类,并于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培训:2000年6月1日-6月30日
初分:2000年7月1日-7月31日
初审:2000年7月20日-8月20日
复审:2000年8月1日-8月31日
审定:2000年8月10日-9月10日
数据汇总、上报、分析:2000年8月20日-9月20日
检查:2000年9月21日-9月30日
上述时间安排,各分支行必须从严把握,可以适当超前,但不允许延误,务必于200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贷款五级分类的组织与管理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责任人
总行和各分支行行长及主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是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责任人,主管行长是*9责任人。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部门配合和工作形式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涉及授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私人金融业务、国外业务、稽核、电脑、人教、综合计划、财会等10个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其中授信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
总行以召开贷款五级分类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分类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上述各部门要指定1至2人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并参加贷款五级分类联席会议。各分支行应比照总行形式,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贷款五级分类涉及部门的职责
1.授信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工作计划(包括任务、时间和人员等),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协调各项工作,控制分类工作的进程,保证分类工作的质量;
(2)负责公司贷款五级分类的复审和部分审定工作;
(3)负责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向上级行上报;
(4)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全部贷款的五级分类数据的汇总情况和分析报告;
(5)负责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2.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直接管理的贷款的初分、初审工作;
(2)负责对拟定为损失类的贷款的部分审定工作。
3.市场营销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直接经办的贷款的初分、初审工作。
4.私人金融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各类个人消费贷款的初分、初审、复审和部分审定工作;
(2)负责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五级分类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向上级行上报。
5.国外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直接经办的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等业务的初分、初审工作。
6.稽核部门职责
(1)负责对拟定为损失类的贷款的部分审定工作;
(2)负责配合授信管理部门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7.电脑部门职责
(1)负责“贷款五级分类子系统”软件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培训;
(2)负责贷款五级分类数据输入、输出、汇总、上报的其他支持工作。
8.人教部门职责
(1)负责配合授信管理部门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培训工作。
9.综合计划部门职责
(1)负责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支持工作。
10.财会部门职责
(1)负责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支持工作。
(四)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中管辖行的职责
1.负责完成管辖行本部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五、贷款五级分类的培训
(一)培训负责部门
总行和各管辖、直属分行的授信管理部门为培训的主办部门,人事教育部门为协办部门。
(二)培训方式
总行负责组织对总行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和各管辖、直属分行培训教员的培训;各管辖(直属)分行负责组织对本行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及辖属行的培训。
(三)培训对象
总行和各分支行授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私人金融业务、国外业务、稽核、电脑等部门的有关人员。
(四)培训要求
总行和各分支行要组织培训对象认真学习培训材料,深入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意义,掌握分类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初分、初审、复审、审定、检查等岗位和其他支持人员应掌握的重点。
(五)培训教材
1.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2.《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手册(修订版)》(我行自编);
3.《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
4.1998年贷款风险分类试点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培训录像;
5.1998年贷款风险分类试点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培训讲义。
前三类教材,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人手一册。
六、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第三条“损失贷款划分的标准”及其附件1《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具体标准的掌握可参照我行自编的《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手册(修订版)》中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是在该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151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形成的。各行在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时,要注意按照修改和完善后的内容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特别是要正确掌握五类贷款的定义和损失类贷款划分的标准。以下几条请特别注意:
(一)《通知》第三条“损失贷款划分的标准”;
(二)《通知》第四条“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二)、(三)、(四)点;
(三)附件1《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关于拆分问题:我行贷款五级分类不采用拆分法。
关于1999年12月31日有余额、分类时无余额的贷款的分类依据:以1999年12月31日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参照分类时的实际状况,确定贷款类别。
关于利息的分类:与相应贷款本金的类别一致。
七、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流程
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分6个步骤,流程和相应时间如下:
------ | 初分 |(2000/7/1-2000/7/31) ------ | ↓ ------ | 初审 |(2000/7/20-2000/8/20) ------ | ↓ ------ | 复审 |(2000/8/1-2000/8/31) ------ | ↓ ------ | 审定 |(2000/8/10-2000/9/10) ------ | ↓ ------------ |数据汇总、上报、分析|(2000/8/20-2000/9/20) ------------ | ↓ ------ | 检查 |(2000/9/21-2000/9/30) ------
(一)初分
初分的负责部门为各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直接经办的贷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管理的贷款)、国外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经办的贷款)和私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各类个人消费贷款),初分人为业务一线的主管信贷员。
初分人职责:1.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对档案的要求(参《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手册(修订版)》,整理、增补信贷档案。2.根据信贷档案和其他客户信息,填写《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表》(见《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手册(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表》),进行还款可能性分析,并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确定初分类别。
填写《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表》的方式:有条件的分支行,可将总行统一下发的“贷款五级分类子系统”软件装至一线业务部门,初分人员可直接在电脑中按软件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表》;暂不具备条件的分支行,可先由初分人员手工填写《操作表》,再利用“贷款五级分类子系统”软件,按软件规定要求将《操作表》中的数据输入电脑。
(二)初审
初审的负责部门为各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直接经办的贷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管理的贷款)、国外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经办的贷款)和私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各类个人消费贷款),初审人为业务一线的负责人。
初审人职责:对初分情况进行审核,对《操作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复审
复审的负责部门为各分支行授信管理部门(复审公司贷款)和私人金融业务部门(复审各类个人消费贷款),复审人为授信管理人员和私人金融业务管理人员。
复审人职责:对初审结果进行全面复审,复审面为100%,对还款可能性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四)审定
贷款五级分类的最后审定,按以下两类分别进行。
审定人职责:对相应审定权限下的贷款分类结果进行审定,对分类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9类,拟定类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的贷款:
审定负责部门在各分支行,审定人为各分支行的授信管理部门(审定公司贷款)/私人金融业务部门(审定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讨论会、行长,其相应审定权限如下表。(见右侧附表)
(1)复审人认定为损失类的贷款,先报所在的管辖/直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再报稽核部门;(2)两部门确定类别一致的,此类别即为审定结果;(3)两部门确定类别不一致的,报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行长审定。
(五)数据汇总、上报、分析
数据汇总、上报、分析的负责部门为各分支行和总行的授信管理部门和私人金融业务部门。
数据汇总、上报:各分支行在《操作表》经审定后,对“贷款五级分类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作最后修正、确认,然后汇总生成所有报表,供本行监控、分析和报上级行及总行,其中5张报表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总行负责汇总全行数据,生成报表,供全行监控、分析,其中5张报表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数据分析:各分支行要在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基础上,对贷款五级分类情况作专项分析,并报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管辖行除对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作专项分析外,还要对辖内分支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作汇总分析,并负责全辖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的上报。总行负责对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专项分析,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六)检查
检查由总行授信管理部负总责,稽核部配合,着重检查贷款五级分类程序的合规性和分类结果的准确性。采取下查一级的原则,检查面为:管辖、直属分行10家,辖属行10家。
八、其他
(一)本方案由交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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