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0]93号《关于如何理解*6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9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