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本文件废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擅自使用外企代表机构名称行为适用法规的请示》(京工商文字〔2000〕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内企业自称外国企业办事处的行为,不宜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9款第(一)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