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中编办字[1999]4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二)负责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三)负责药品试生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五)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资产、财务、外事活动;负责党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处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三)非处方药物处
  负责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四)药品临床评价处
  负责药品试生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
  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事业编制为40名,近期规模控制在25名以内。
  四、其他事项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