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审定的吲达帕胺等10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的零售价格表(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列价格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二、若进口药品到岸价发生变化,或进口其它规格药品时,销售价格需另行报批。此前有公布的价格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