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件,该法规自2005年12月2日失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已于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曾 培 炎   盛 华 仁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