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总行金融机构部、零售业务部、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中心、信息科技部:
  为规范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管理,明确我行各有关部门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根据2000年7月17日行领导主持召开的中国银行《专题会议纪要(47)》“关于我行网上银行业务体制改革问题”的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9章 总则
  为规范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管理,明确我行各有关部门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根据200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专题会议纪要(47)》“关于我行网上银行业务体制改革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业务分工
  *9条 中国银行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是全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不定期召开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会议,对网上银行的项目申请进行审定、论证和立项,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解决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提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网上银行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行规划。
  第二条 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是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统筹机构,负责对经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审定的全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金融机构部、资金部、营业部等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由其分管业务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立项申请报告、需求细化等工作。
  第四条 各分行负责提出辖内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协助总行进行需求细化等工作。分行需求计划应按业务性质上报相应的各业务发展部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金融机构部、资金部等),由各业务发展部门以本部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统一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的需求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含需求计划、立项申请、项目论证、项目立项、需求细化、需求提交等环节。
  *9条 需求计划
  总行各业务发展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提出网上银行服务产品的书面需求计划,每年的12月1日前将下一年的计划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
  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在研究国内外网上银行服务方面的新产品和新进展的基础上,综合各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并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我行网上银行需求计划,报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立项申请
  各业务发展部门按照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在计划立项时间前1个月向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除业务需求外,还应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合理性分析、产品应用范围、开发费用预算和建议开发方。
  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在接到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立项申请后,应附上本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进行项目论证。
  第三条 项目论证
  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外部的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于立项申请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其业务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和产品可推广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四条 项目立项
  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在对立项申请进行周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后,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应通知申请立项部门和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
  第五条 需求细化
  项目立项得到批准后,提出立项申请的业务发展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分行和信息科技部以及开发方一起完成需求的细化工作。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在各业务部门细化需求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性意见,但不承担具体的需求细化工作。各业务发展部门在完成需求细化工作后,将详细的需求报告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备案。
  第六条 需求提交
  有关业务发展部门将已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备案的需求报告提交给开发方,正式开始开发。
第四章 特殊需求的立项
  *9条 各业务发展部门如有未在当年全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中列出,但确属迫切需要立项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可将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立项申请报告除按第三章第二条的要求以外,还应说明该需求的特殊性。
  第二条 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在接到各业务部门提出的特殊需求立项申请后,附上本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进行项目论证。
  第三条 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在对特殊立项申请进行周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后,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应通知申请立项部门和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
第五章 其他
  网上银行工作的项目管理、产品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客户营销等工作参照《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