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科学委员会各位委员,各有关研究所,CERN各生态站、分中心、综合中心:
  《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科学委员会活动条例》已经CERN科学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行。现将该条例印发给你们,请各位委员遵照条例开展工作,并请各有关研究所,CERN各生态站、分中心、综合中心支持科学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力推动CERN发展。中国科学院
  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科学委员会活动条例
  1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科学委员会是CERN的学术领导机构,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组织和积极参与CERN的学术活动。
  2CERN科学委员会以召开科学委员会年会(以下简称年会)和临时性会议、通讯讨论以及参加CERN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活动。
  3年会每年召开1次,研讨CERN的重要科学问题,制定CERN的发展规划、计划。年会由委员会秘书长召集。会议通知一般在会前1个月发至各位委员,通知应注明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对各位委员的要求。
  4年会的与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不能与会的委员应在会前1周以前向科学委员会主任请假,并以文字形式(含电子文本)向委员会秘书长提交关于年会讨论议题的意见。
  5年会力求高效、务实和节约,可与CERN工作会议结合召开。
  6各位委员每3年至少应在CERN的学术活动(包括科学委员会年会)中作1次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报告。
  7科学委员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及其它国际交流活动。代表CERN参加国际组织,需经CERN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代表CERN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需经科学委员会主任同意。
  8充分应用Internet,提倡科学委员会成员之间在网上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为科学委员会开设专门的讨论区,在网上发布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