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元和300元,汽油每吨由3185元调整为3165元,柴油每吨由3310元调整为301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每吨由3670元调整为3430元;海军燃料油每吨由2390元调整为2235元。
石油集团公司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出厂价每吨由2945元调整为2925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3100元调整为301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除新疆自治区外,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降低。为确保新疆地区成品油供应,本月降低成品油价格时,恢复与周边地区合理的地区差价,新疆自治区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降90元,汽油零售中准价格与其他地区同幅度下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一。全国各中心城市平均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730元调整为3711元,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804元调整为3511元。
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安排,其中,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仍不上浮。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765元调整为352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二。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275元调整为3255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非化肥用重油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整后供军队汽油出厂价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系数制定。
各地要加快计划内民用液化气价格调整步伐,尽快达到与汽油标准品的合理比价关系,为实现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并轨创造条件。
六、以上价格自2000年12月20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九、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调整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12月20日至26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表:一、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附表一: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0号柴油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3675 3465
天津市3675 3465
河北省3675 3465
山西省3740 3520
辽宁省3675 3465
吉林省3675 3465
黑龙江省3675 3465
上海市3690 3470
山东省3685 3475
河南省3695 3485
海南省3810 3590
广东省3750 3530
其中:深圳市3970 3690
广西自治区3810 3590
宁夏自治区3680 3465
新疆自治区3260 337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3690 3480
南京市3660 3455
杭州市3690 3480
合肥市3695 3485
福州市3725 3510
南昌市3695 3485
武汉市3660 3450
长沙市3690 3500
成都市3880 3685
重庆市3865 3650
贵阳市3840 3615
昆明市3870 3645
西安市3660 3475
兰州市3630 3460
西宁市3630 3495
附表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1号喷气燃料3430 2号喷气燃料3430 3号喷气燃料3520 4号喷气燃料3380大比重喷气燃料3820高闪点喷气燃料3680海军多用途燃料3590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