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为加强钨、锑出口经营管理,维护钨、锑出口经营秩序,保护不可再生性资源,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649号)的有关规定,在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外经贸部核定了2001年度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只允许出口本企业自产钨、锑产品,获得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只能收购有出口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的钨、锑产品,否则将予以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钨、锑出口供货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二、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必须加入中国五矿化工商会钨及钨制品分会、锑及锑制品分会,开展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
  特此通知
  附件:2001年度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名单
  一、2001年度钨及钨制品出口企业名单(共13家)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仅限钨酸)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中南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南昌硬质合金厂
  江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廊坊市钨钼材料厂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二、2001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名单(共9家)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锡矿山矿务局
  湖南省中南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西五矿进出口集团公司
  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
  广东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云南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海口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