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院科技副职工作.有效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进一步充分调动和发挥分院、研究所和科技副职人员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及对产业化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奖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分院、研究所和科技副职人员为地方经济服务及对产业化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暂行条例》,就评选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奖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为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的科技和人才合作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分院、研究所和科技副职人员。
  二、奖励类别和等级
  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奖、系院级奖励。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分别冠名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工作先进集体”、“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个人”。
  (一)集体奖:
  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不设等级)。
  (二)个人奖:
  -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集体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l.重视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政策制度落实;
  2.选派科技副职人员力度比较大;
  3.选派的科技副职人员素质比较好;
  4.科技副职人员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
  (二)个人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l.积极履行科技副职工作职责;
  2.在担任科技副职期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为中科院与地方的科技、人才合作作出了显著成绩;
  4.受到地方政府或挂职单位的表扬或表彰。
  四、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奖励工作按《中国科员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暂行条例》中第十一、十二条的精神,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五、评审程序
  “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先进奖”每年评审一次。具体程序是: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由科技副职人员派出单位、所在的挂职单位或当地政府提出推荐入选,经院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初审后,上报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