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粮食陈化鉴定工作,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1999年6月、11月,我局先后分两批公布了216家开展粮食陈化鉴定检验机构名单,委托国家粮油质检中心对检验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一些公布的质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开展了粮食陈化鉴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文件精神,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将于今年4月1日全面启动,由我局公布的粮食陈化鉴定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陈化粮的鉴定工作。为加强鉴定工作力量,保证按时完成这项工作,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基础上,经审核,现公布第三批承担粮食陈化鉴定的检验机构名单[名单附后]。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告知地方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和有关质检机构,以便工作衔接。
  公布的粮食陈化鉴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选派3名以上业务骨干到国家粮油质检中心进行培训,严格按照《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组织下,认真做好陈化粮鉴定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加强对所有公布的陈化粮鉴定检验机构的管理,杜绝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在国家清仓查库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第三批公布的粮食陈化鉴定检验机构名单(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