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核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要求,经审核,同意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更改企业名称,更换生产许可证;同意武汉市王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增加产品规格,更换生产许可证;同意金坛市输液器厂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3)补发生产许可证。
  附件:1.更名企业更换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增加产品规格企业更换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补发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