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26号局令),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核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专用章”印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