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11年第50号),本文件自2011.03.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自1988年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了报刊审读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审读制度,组建了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并以各种形式通报和交流审读信息。审读工作的加强,对引导报刊舆论,强化报刊管理,推进报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报刊业的发展,对报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为此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报刊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对报刊进行审读,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报刊审读工作对于正确和及时引导舆论,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认真遵守出版法规和宣传纪律,提高报刊整体出版质量,促进报刊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运用审读实行监督、指导也是强化报刊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报刊审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更加充分发挥审读工作在报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刊审读的重点。当前要把学术理论、时事政治、文化生活以及文摘类等报刊作为审读工作的重点。要特别注意报刊刊载的内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的;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的;违反报刊出版管理法规和规定的。
三、为提高报刊审读质量,增强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改进审读方法,丰富审读形式。审读工作中积累的一般审读和重点审读相结合,系统审读和专题审读相结合,书面审读和面对面交流相结合等经验可供借鉴,并不断总结提高,使审读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审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审读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读意见要客观公正、力求准确。
四、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等,各报刊社要立即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报告;各省新闻出版局要立即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告。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一些把握不准的理论观点和文章要及时反映,征询意见。各省新闻出版局要建立一事一报的“要情通报”制度。要努力办好审读简报,并不断改进和规范。各省新闻出版局每月要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一次本地区报刊审读的综合情况,中央国家机关报刊主管部门也要参照此做法,及时通报报刊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五、要建立健全报刊审读的网络系统。新闻出版总署有一位署领导负责审读工作,并建立报刊审读小组,署报刊司负责指导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报刊审读工作;各省新闻出版局应有一位局领导负责审读工作,并建立报刊审读小组,报刊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报刊的审读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刊社的主管主办单位在每期主管主办的报刊出版后,都要进行审读,并把审读情况及时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告;各报刊社要对自己出版的每期报刊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主办单位和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告,对主动自查出来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罚。
六、切实加强审读队伍的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意识强、熟悉业务的专职审读队伍,同时可聘请兼职审读员,专兼结合。要加强对审读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之及时了解党的宣传政策和纪律,了解新闻出版法律规章,掌握报刊出版动态。
七、要在审读经费和机构编制方面,切实为审读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关于报刊的审读经费,有条件的省(区市),可申请行政拨款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专款专用。关于报刊审读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申请部分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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