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关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分配和办事处设置方案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1号)精神,为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经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为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考试录用442名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录用计划以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2001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表》(附件一)为准,不得突破。
  三、报考对象为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人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业务;
  2、具有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煤矿主体专业毕业(采煤、矿建、机电、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矿业卫生等);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5、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四、本次招考工作分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录用六个环节,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附件二)。笔试时间定在2001年7月28日(周六)。
  五、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公务员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资格条件、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考虑到招考数量较少、专业性强等特点,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后,报人事部备案。
  六、这次招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以及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严密组织、精心实施、严格纪律,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做好此次招考工作。要做到报考政策条件、考试考核结果、录用结果三公开。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参加录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考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人事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附件一: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2001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表(见右侧附表)
附件二: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办法
  1、凡符合《通知》中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所在省(区、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4、汇总报考情况,填写《报名情况统计表》,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
  1、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性的选择题。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性的选择题。
  3、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
  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以上科目考试范围以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为准。参考用书为人事部组织编写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统一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写的《煤矿安全监察》。
  (二)笔试的组织
  笔试考点设置在报考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不得在地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每省(区、市)设考点一个,配备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每个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考试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每个考场安排监考人员2名。
  (三)阅卷
  笔试阅卷工作由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人事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织实施。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占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5%,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笔试情况,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员数量3倍的比例划定,同时报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三、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人事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面试具体实施由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情境模拟相结合的面试方法。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把握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严把政治素质关。
  五、录用审批
  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后,报人事部备案。
  六、考务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1、报名结束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以下材料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报名软盘
  要求:用dbase或foxbase数据库
  
    a.准考证号    字符型    8位    b.姓  名    字符型    8位    c.性  别    字符型    2位    d.年  龄    数字型    e.民  族    字符型    8位    f.学  历    字符型    8位    g.参加工作时间  数字型    h.现任职务    字符型    8位    I.毕业院校    字符型    16位    j.所学专业    字符型    12位  
  (2)考点设置情况表;
  (3)试卷需求数量。
  2、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
  这次考试的准考证号为8位数,*9、二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01-19);第三、四位是考场代码(01-99);第五至八位是参加考试人员的顺序号(0001-9999)。
(见右侧附表)  
 
  3、这次考试所需试题(含答题卡、草稿纸与考务情况记录单)由人事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试卷的传递和保管。
  4、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传递时必须有人事、纪检或保卫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考试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试题。考试实施后,所有试卷、答题卡和考务情况记录单要按照要求装订或装封,草稿纸集中收回销毁,任何人不得复制、丢失试卷。
  5、工作日程
  7月4日前,下发《招考通知》和《招考方案》,并部署招考工作。
  7月5日-15日,各地部署具体招考工作,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布报名人员名单;落实笔试考点、考场。
  7月20日前,上报报名情况表、考点设置情况表及试卷需求数量;发放准考证;笔试命题、制卷。
  7月23日-25日,各地取回试卷。
  7月28日,组织笔试,收回试卷。
  7月29日-8月2日,组织阅卷、登分。
  8月3日-10日,各地确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考试成绩。
  8月11日-8月15日,组织面试。
  8月16日-8月22日,组织考核、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8月23日-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录用人员。
  8月28日-30日报人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