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经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药品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三日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
  为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做好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三)1994年3月15日以前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获得省(部)级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医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医药行业专著;
  (五)连续直接从事药品使用岗位工作满5年,累计10年以上;
  (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药事法规考核合格。
  三、认定组织
  由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专家组成“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属地方管理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申报;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军队所属单位的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出版专著内容说明、获奖证书、药事法规考核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于2001年10月30日前,将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认定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该单位申报权或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舒惠国(人事部副部长)
  副组长:朱庆生(卫生部副部长)
  郑筱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范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王苏阳(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桑国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徐幼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张礼和(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大魁(北京协和医院药房主任、主任药师)
  宋友华(北京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李长龄(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导师)
  鲁云兰(北京大学*9医院主任药师)
  严宝霞(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李玉珍(北京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王焕民(北京市中医院中药并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张静华(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任药师、硕士导师)
  徐德生(上海曙光医院药房主任、主任药师)
  胡晋红(长海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
  高仲阳(天津*9中心医院主任药师、教授)
  办公室主任:郑富仕(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副主任:李峰(卫生部人事司处长)
  廖沈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处长)
  办公室联系人:胡文忠、吴健84214788,84214781,84211552(传真)
  刘小波68792258,64012874
  叶国庆68313344转1862,88363241(传真)
  附件2:
  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评审表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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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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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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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 ││ 身体状况 ││片│
│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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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毕(肄)业时间│学校│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高├───────┼──────┼─────┼────┼───────┤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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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专业技术 ││ 现从事何种 ││
│职务及任职时间││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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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 及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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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
│职务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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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
│(共青团)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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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 ││
│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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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何种学术 ││
│ 团体、任何职务, ││
│ 有何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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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何种外语、 ││
│ 达到何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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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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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 单位 │从事何种│职务│
│││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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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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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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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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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
│ 年月一 年月││││
├────────────┼───────────┼──────┼───┤
│ 年月一 年月││││
├────────────┼───────────┼──────┼───┤
│ 年月一 年月││││
├────────────┼───────────┼──────┼───┤
│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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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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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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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包括重要著作、有代表性的论文、技术报告或科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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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名│工作内容,本人│ 完成情况及效果 │
│起止时间│ 称(项目、课 │起何种作用(主│ (获何种奖励。 │
││ 题、成果等) │ 持、参加、独立) │ 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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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
│ 层 ││
│ 单 ││
│ 位 │负责人│
│ 意 │ 公章 │
│ 见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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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 ││
│ 报 ││
│ 单 │ 人 事 (职 改 ) 部 门 │
│ 位 ││
│ 意 │ 公章 │
│ 见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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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 ││
│ 定 ││
│ 领 ││
│ 导 ││
│ 小 │组长签字: 公章 │
│ 组 ││
│ 意 │ (代) │
│ 见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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