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1〕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司
  二、国际收支司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五、管理检查司
  六、储备管理司
  七、人事司(内审司)
  八、机关党委
  九、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十、信息中心
  十一、机关服务中心
  十二、《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