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对此,各公司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保监会研究决定:
  一、将系统名称规范工作完成时间延长到2002年6月30日。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务必完成系统名称规范工作。
  二、今后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分业经营改革后分设的产、寿险分支机构,一律按照保监发[2001]71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规范名称。
  三、请各保监办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督办,确保保监发[2001]7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